工程名称: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烟囱装饰工程
工程地点:江门市崖门电镀基地
质量标准: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一次验收合格。
合同工期:
拟从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50日内竣工完成。如因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、停电、停水、工程中途停建、缓建、施工中途改变设计图纸等非承包人原因锁影响停工的,以及非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验收条件的,按耽误天数相应延长竣工日期。
工程文明施工:
1、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,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,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,按照规范做好防护设施,消除事故隐患。
2、乙方应按照规定做好施工管理人员、工人的技术交底、教育工作,加强对工人的管理,防止事故的发生,并对其负责。
工程保修:
1、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,具体约定如下: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。
2、保修期内,乙方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。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,乙方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,应无条件予以维修。